我国商业银行可支配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表外业务所涉资金,如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和委托投资等资金。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既可以采用表内业务的形式,如贷款;也可以采用表外业务的形式,如资产管理计划。
二是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的表内业务的资金,如银行股本资金和客户的存款;
从表外业务投资来看,表外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和委托贷款等。其投资PPP项目的方式各有不同。
第一个资金来源是基金。商业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GP)发起设立基金,投资于PPP项目。这是我国近来兴起的新型投资模式,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类。
一是股权投资。截至2015年11月6日,我国共有包括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来设立基金,并可以直接投资于PPP项目公司股权。
二是夹层投资。银行作为GP所募集的资金可以给PPP项目提供介于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之间的夹层投资。
第二个资金来源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例如,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开发区企业,支持喀什经济特区经济的发展。
第三个资金来源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银监会重点推动的创新产品,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其创设目的在于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为未来理财业务主要创新发展方向。例如,2014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功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中国银行首笔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