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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监把五大行处罚了一个遍

处罚1:建行江苏省分行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2015年9月16日)
1)、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处罚40万
截至2014年12月末,你分行共有6户、17笔的同业存款被纳入单位存款和单位保证金存款科目核算。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贷后资金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处罚30万
2014年12月29日,你分行审批同意给予江苏XX有限公司授信。2014年12月31日,你分行辖属大行宫支行向江苏XX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申请用途为向南京XX公司支付钢材采购款。经查,2014年12月31日,该笔贷款被受托支付至南京XX公司在XX银行的账户。2015年1月4日,该笔资金被转入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XX银行支行账户,并于当日回流至借款人XX银行支行账户,之后与该账户原有的资金合并分3笔汇入江苏XX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在XX银行支行的账户。之后,上述资金中有部分被分为5笔汇入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到账后,其中有部分于当日被用于归还借款人于2015年1月3日到期的在你分行的贷款本息,其余部分被陆续用于借款给其他单位、承兑到期支付等用途。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2:农行江苏省分行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2015年9月11日)
1)、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处罚30万
经查,截至2014年12月末,你分行共有7户、7 笔的同业存款分别被纳入单位保证金和单位存款科目核算。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处罚30万
2014年9月22日,你分行辖属南京高淳支行为南京XX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该银票经收款人南京XX制造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南京XX有限公司。2014年9月24日,该支行为南京XX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银票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9月25日向南京XX公司转账,其中部分资金为贴现资金。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3:交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业务(2015年9月11日)
1)、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处罚40万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业务。2014年7月23日,你分行为XX公司(出票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7笔,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均为南京XX公司,依据为出票人于2014年6月16日与南京XX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经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贸易背景。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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