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为易于出售的证券,将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立即变现。所以可以预见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关键先决条件。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资产证券化,而且还将基础资产扩展至特定的收入及企业的运营资产等权益资产,甚至还可以进一步与信用衍生品结合形成了合成型的证券化。例如,将证券化与信用违约互换结合起来,可以达到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的目的,但实际上并没有转移资产本身。银行和SPV 进行信用违约互换交易,购买针对一组信用资产(可以包括抵押贷款、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等)组合的保险,而SPV 是保险的出售方,银行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SPV 发行证券化的产品,将资金购买国债、机构MBS 等信用质量高的债券作为抵押物,发行的债券总量可以低于资产组合的总量。当该组合中的资产未出现违约的情形,则投资者可以获得SBV 投资抵押物的回报和保险费收入。但如果出现违约的资产,则SPV 必须将必要的抵押物变现,补偿银行的损失,而最终的损失实际是证券投资者承担。所以证券的收益完全与对应的信用资产组合的信用表现挂钩,但同时也受到互换方银行能否履约的影响,并不完全与银行的信用无关。这种结构的证券化产品主要以CDO 的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