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租赁业务起步较晚,其发展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这对于推动商业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标志着金融租赁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助推器。随着政策制度的支持和行业环境的不断改善,金融租赁行业有望迎来崭新的黄金发展期。
2007年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最近一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此政策一出,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随即进入到快速扩容阶段,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实力较强的农商行也相继加入金融租赁行业。 2014年12月,广州农商行发起的珠江金融租赁公司正式开业;2015年2月,重庆农商行控股的渝农商金融资租赁公司成立;2015年6月,江南农商行发起设立的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目前,上海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深圳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等多家农商银行也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金融租赁行业还有很大市场空间,金融租赁牌照也将成为稀缺资源,未来将有更多银行抢夺这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