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的存在形式可以一分为二:一类是物质形态的钱,如纸币、硬币;第二类则是以各种电子形式存在的钱,如央行货币、商业货币。对于电子货币,目前普遍得到认同的是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给出的定义,即“以电子化的方式存储在私人电脑设备如芯片、硬盘中的价值”。此后,电子货币概念逐渐扩大,一系列零售支付系统都被囊括其中,很多人误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画上等号,其实并不尽然。虽然广义上来说数字货币称得上是电子货币,但其实并不符合各国对电子货币的法律界定。譬如许多国家要求电子货币须以主权货币计价,能够按票面价值进行转换、兑现,而大多数数字货币并非如此,甚至与主权货币毫无关联,而是以其自身价值定价的。数字货币与传统电子货币的区别还不限于此。数字货币的特征及其不同之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1. 不同于传统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并不是任何一个个体或机构的负债,且无官方担保。大部分情况下,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资产,和大宗商品(如黄金)一样,其价格取决于市场上的供需。但又和大宗商品不同,数字货币并无内在价值。数字货币的价值仅依赖于市场对于可以用该货币兑换到多少其他产品、服务或其他主权货币的预期。每一新单位的数字货币的创造都取决于网络传输协议。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操纵单位货币的供应量,一切都基于算法。
2. 两者的第二个区别在于价值转移方式的不同。电子货币通常需要经由一个被信任的中心机构来进行清算与结算。而数字货币使用分布式总账技术,不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便可完成收付双方的点对点交易。支付方将一定金额存储在数字钱包中,使用特定的密钥将特别金额向收款方转移,随后交易进入确认程序,对交易进行认证并添加到统一的总账中,而其复件则分布到点对点网络系统中。
专栏1 分布式总账与支付系统
近百年来人们使用的货币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黄金、白银、硬币、纸币和支票都曾是人们支付购买的中介物,但交易支付方式却没有明显变化。早在十六世纪,金匠银行出现,银行持有黄金,发行纸面票据,并将交易记录在银行账簿上。但这种早期的支付体系只有当人们使用同一银行时才有效。之后伴随着个体交易的蓬勃发展,不同的银行间需要一个实体记录银行间的交易,所以中央清算银行应运而生。
如今尽管我们不再使用黄金作为货币使用,但不管人们使用信用卡、借记卡或者支付宝进行交易支付,货币只不过是从不同的电子口径流动,最终汇集到中央清算机构的电子账簿上。换句话说,支付的完成是通过减少用户账面上的价值并相应的增加接收者账面上的价值,这和500年前的支付方式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
随着分布式总账技术的出现,支付系统处在变革的节点上。分布式总账技术允许支付系统建立在去中心化的网络上,人们不再需要中央清算机构记录交易过程。就像现在的比特币一样,货币的对换完全由统一的电子系统将个体之间相互联系起来。人们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可以点对点的发生,就像交换纸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