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
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
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
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
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础资产做远期的增信,通过受让基础资产的形式来受让信托受益权。不少银行之所以敢采用收购基础资产的方式,也是因为后面有资产管理公司准备接盘,银行在签承诺函和担保函时,有很多都是已经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远期受让协议了。
两方模式,一般不需要过桥企业(甲方),两方协议模式产生的背景很大程度上是银行为了解决8号文颁布后的存量非标债权问题。
银行A最初用理财资金或自有资金(主要是理财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形成了非标债权,基于监管机构对于非标债权的比例要求,银行A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银行B,但同时向B银行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函。这种模式下,银行A用卖断协议将此前形成的对融资客户的非标债权出表,从而达到降低理财资金非标债权比例的目的。在监管机构检查或审计时,银行A通常只会拿出卖断协议,与B签订的远期回购协议成为抽屉协议不拿出来。而银行B在监管机关检查或者审计时,则把两份协议都拿出来,以证明针对融资客户的风险收益已经转移给银行A。这就是所谓的信托受益权的双卖断模式,该模式中银行B将资产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不计入表内;对于A来说,则是存量的非标债权直接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