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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哈尔滨诺雷西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分别是高辛平、谢力、董绍杰、邹成高、黄勇、林静、宋健、邵卫锋、朱锦余。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谢力先生提议召开,由董事长高辛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尔滨诺雷西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涉及5名关联董事,分别是:高辛平、谢力、董绍杰、邹成高、黄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最终本议案经4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连杆产品就近配套东北市场,同意公司按照评估价格相应调整后以2,315.69万元(不含税)的价格收购哈尔滨诺雷西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哈尔滨诺雷西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资产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资产收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哈尔滨分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缩短配套半径,降低物流费用,提高生产线生产效率及设备利用率,同意公司利用收购的哈尔滨诺雷西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从公司本部搬迁一条连杆机加生产线到哈尔滨,成立哈尔滨分公司,分公司连杆年生产能力将达到192万支,成为公司东北连杆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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