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第六章收入的规定: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2、《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点: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按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成后将商品发出或交付使用时确认收入。
借 预收款
贷 收入(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