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MF的计算方法,收入不足以支付利息的存在风险的公司贷款,在商业银行的所有公司贷款中占到15.5%,估计总额为1.3万亿美元。
这份最新的全球金融稳定情况的评估报告,将中国公司和银行间的债务问题作为了突出研究的主题。报告称,公司债务风险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采矿业和钢铁业五个部门。
而此前银监会发布最新商业银行数据显示,2015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末的8426亿元。
那么,缘何银监会的数据与IMF的数据差距如此之大?中国驻IMF执行董事金中夏对媒体回应称:IMF的估算方法给予多层假设,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进行了高估,“报告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把可能的损失估计得充分一些。这算是一种底线思维,有压力测试的含义。同时也因为这种分析做了多层假设,估计损失时宁高勿低,误差会较大。”
IMF报告的统计办法,是把各国所有利息覆盖率小于1(即营业收入不足以抵消利息开支)的公司债务都视为 “存在风险的债务”(debt at risk),但由于企业可以用抵押品、变现资产或业务重组等方法偿还利息,按国际通行的银行监管原则,这种贷款还不能归为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