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票据交易所建立在上海的相关相关政策建议

(一)资金税收方面

上海在2014年8月7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47号文中)曾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可获市级财政支持”。考虑到票据交易所是“互联网+”产业在票据领域的重要应用,也是互联网金融在某一产品线上的重要尝试,一旦成型后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所以建议能够在成立初期能够获得政府一定的财政支持和鼓励。此外,该文中还明确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容易获得高新企业和税收优惠政策,加上2016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十条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国务院在3月30日召开的常委会中也提出针对上海鼓励创业创新的普惠税制等,足以看出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票据交易所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利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来重构金融场景的应用,符合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和高新企业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要求,建议能够在这两个方面予以最大程度的优惠和支持。

(二)法律监管方面

一是在法制层面推进票据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从近期来看,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在一定时间形成一些针对特殊应用场景的指导意见和细则,比如融资性票据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许可、电子背书的法律效力、资产支持票据的法律要求等;从远期来看,应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通过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创造有利于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票据法》的修订完善,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衍生产品(票据资产证券化等)以及其他创新产品(如基于区块链构造的数字票据等)的法律地位,构建更有利于电子票据业务开展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二是在监管层面建立贴近票据业务的市场特征的监管体系。构建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业务监管方面开展协作,推进票据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完善,结合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消除不同部门法规制定实施中的抵触和矛盾现象,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三是建议根据承兑业务、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不同属性,建立相应监管规则:分别把承兑和贴现纳入社会信用规模和独立的票据融资规模予以监管,摆脱现有票据融资规模归属信贷规模的范畴、同时根据转贴现资金化运作的特点,转贴现(回购)作为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进行监管制度设计,从而规范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不同监管政策要求。

(三)人才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票据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场专业化水准。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人才高地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改革和创新意识,熟悉票据投融资运作的专业人才。统筹利用票据金融教育资源,构建涵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一线员工队伍等方面的多层次票据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二是可在上海高校或金融类培训机构中先行先试票据专业类课程,同时借助票据交易所提供相应的实践平台,形成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专业教育体系,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机构设置票据研究部门,推动票据人才的梯队建设。

三是针对上海的户籍和限购等一系列特殊政策,加上生活成本较高等,在引进票据专业人才时,在落户、居住证加分和住房资格等领域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倾斜,免除人才引进的后顾之忧,提升其归属感和使命感,更好的为建设票据交易所服务。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