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交易所有利于推进电子票据参与自贸区内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创新应用。票据交易所的建立与自贸区的发展优势互补,加上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和流通便捷性,将使得自贸区银行有充分应用电子票据参与跨境结算的空间。
一是《票据法》中规定商业汇票只要在境内进行收付即是合法的,境外机构开立在自贸区内的中资或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账户均可使用商业汇票收付(不包括港澳台等境外人民币参加银行),可以满足跨境人民币支付的监管和法律要求。
二是上海自贸区银行可与已在自贸区银行开立账户(FTI)的境内机构开展票据交易,也可与已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NRA)或与已在自贸区注册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FTA)以及在自贸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FTN)之间开展电子票据交易。
三是自贸区银行可以为自贸区注册企业提供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实现票据资金参与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还可以通过FTA、FTN账户开展电子票据转贴现业务,实现境外银行以票据交易方式促进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
2、票据交易所为自贸区中的利率市场化试点提供借鉴。由于票据的价格受资金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其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很强,目前已成为利率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产品,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价格指数和形成机制,加上票据贴现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身存在竞争性的替代关系,使得金融机构有条件通过客户细分来扩大贷款浮动范围、分级定价,从而引导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可对自贸区中的利率市场化探索提供诸多成熟经验和应用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