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银行发生多起冒名开立个人账户事件并导致争议纠纷。冒名个人账户侵害被冒名个人客户合法权益,同时也干扰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活动,极易造成客户损失并给商业银行带来法律和声誉风险。如何恰当稳妥处置冒名开立个人账户外部欺诈事件,积极响应被冒名客户有关需求,充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避免客户和银行遭受风险损失,已成为必须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拟结合实际案例,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分析冒名开立个人账户处置工作相关法律问题,进而为商业银行实践提出参考建议。
案例介绍
2012年8月,吴XX到A商业银行B省分行某支行要求为其名下一张银行借记卡办理个人结算账户销户,吴XX称该借记卡是他人冒充其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的,本人之前并不知情,得知被冒名开户后为避免日后引起麻烦现要求银行将冒名账户销户。对此,受理吴XX申请的支行进行核查。
经查发现,2012年6月19日,一客户以姓名为“吴XX”、发证机关为C省XX县公安局的身份证件,在A商业银行C省分行营业部辖内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借记卡1张,目前该借记卡内尚有余额3671.6元。为防止个人账户遭他人恶意注销,现行银行操作规程规定,个人客户办理销户需到开户地区网点持代销账户介质(银行卡或存折)并经输入账户密码验证无误后方能正常销户。
据此,A银行B省分行受理吴XX销户申请的支行向客户说明了上述要求,希望吴XX配合提供被冒名开户的有关资料,否则需按上述规程办理。
吴XX则认为,A银行C省分行营业网点未能查明开户申请人真实身份,违规开立个人账户存在过错,B、C两省相距甚远,A银行应接受被冒名开户人申请立即将冒名账户注销。
由此,吴XX与受理银行发生争执,要求A银行B省分行受理支行履行为客户办理冒名账户销户的义务。
法律风险分析
上述案例反映出近年来典型的一类个人银行账户纠纷。对银行而言,受理冒名个人账户处置业务面临法律风险,可能陷入投诉纠纷甚至承担损失。
冒名个人账户的概念不甚清晰
首先,对于“冒名个人账户”概念尚无清晰界定。有关法律规定通常使用“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概念,没有对“冒名账户”进行定义或解释。我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也规定“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称“公民身份信息为假名、匿名的情况是存款人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时出示非本人身份证件,未用本人实名开立的情况,该类账户名称与账户资金实际控制人不为同一人”。
据此,冒名开立账户可以归入“公民身份信息为假名、匿名的情况”,但“个人冒名账户”的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仍不甚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