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F的类型(Accountsand Receivable and Inventory Financing)
ARIF有很多可能的形式,银行业也有许多定义,本手册基于银行对抵押品监管和控制的水平将ARIF分为四种类型。不管每种ARIF的细节有哪些,监管者重点在银行对ARIF的监管和控制是否足够。这四种类型定义如下:
(一)资产支持的贷款(Asset Based Loan)
这种信贷关系中,贷款人可以密切控制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抵押品。资产支持的贷款人运用借贷基础公式(borrowing base formula)等于抵押率(advance rate)或折扣系数乘以合格的抵押品的价值),控制现金收入,并进行现场审计。借款人通常需要按日借贷以满足业务经营需要,贷款人需要按日对可获得的信贷进行调整。抵押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存货。由于更多的关注抵押品(相比较于现金流借贷),所以,ABL被结构化,这样当贷款必须被清算时,易于贷款人处置抵押品。ABL有时被称为“商业融资”或者“完全紧密跟踪贷款(full followed loan)”。
(二)担保贷款(secured lending)
这种借贷基于借贷基础公式,对抵押品监管和控制没有ABL严格。放贷没有ABL频繁。尽管抵押品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其他类型的资产也能支持贷款。贷款者的控制一般包括:周期性的应收账款账龄、周期性的存货报告以及偶尔的现场审计。贷款和担保协议通常需要一个合适的公司主管来提供周期性的证明,以证明借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借款人比ABL下有更大的对抵押品的控制权,经常能完全获得现金收入。借款者财务实力比ABL下要强,使银行能简化管理控制。
(三)一揽子应收账款贷款(blanket receivableslending)
应收账款和存货以外的资产经常被包括在抵押品池中。贷款并不与借贷基准公式相绑定,贷款人对担保品控制权很小,对抵押品的监管也不正式。抵押品的估值经常基于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