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担保的法律问题
1.P2P的主要险种。P2P网贷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风险也在加大。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于是,很多平台寻求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的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平台增信,但由于P2P本身的风险性,目前只有少量平台与保险公司真正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合作的主要险种有:P2P交易资金、账户安全险,借款人的意外险,抵押物灭失险,履行保证险等。交易资金险,即保险公司对资金的充值、提现、投资及赎回承担保险责任。此种风险发生概率低,投保不够积极。账户安全险,即对平台操作过程中因盗刷、盗用导致账户资金损失的保险。因为有银行、第三方支付对资金托管,且用户可通过提高密码难度等避免,此保险赔付概率也很低,有人认为此险种属于锦上添花。借款人的意外险和抵押物的灭失险,也都是小概率事件,保险力度和范围有限。对平台和投资人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履约保证险,由于此保险的风险性较大,故保险公司的介入非常审慎。
2.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保证还是保险,理论上曾经争论很长时间,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把其列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与担保法中的保证不同,没有保证对债权人的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于人保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部分除外)。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代为承担补偿的责任。
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对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其往往被看作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以前,借贷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大多针对的是银行、小贷公司等,现随着网络借贷的发展,已经针对个人债权人进行保证保险。但保险公司经营保证保险业务应遵从行政监管,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