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过去,才能看清现在和未来。国际上,消费金融体制已有400多年的发展历史,最早是由于产能过剩,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制造商和经销商就对产品进行了分期付款销售,因此带来了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
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概念,最早出现在2009年。当时,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此后第二年,北银、锦程、中银和捷信等四家消费金融试点公司获批成立,发起人分别为北京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和外资PPF集团。
首批成立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但贷款规模仍然不足100亿元,只占一般性消费信贷中非常少的一部分。而且由于4家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是以银行为主导,所以在成立之初,消费金融遭遇了一个尴尬的现实:消费信贷业务基本被银行信用卡覆盖,那些无法申请信用卡的客户也比较难获得消费信贷。在行业发展最初的几年间,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与业绩饱受争议,参与主体数量也没有进一步放开。
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放宽,银监会陆续批复招联、兴业和苏宁云商等消费公司筹建。2014年初京东白条的上线和2014年7月天猫分期的推出标志着大型电商平台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大举发展消费金融业务,逐渐成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新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