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存贷比
法定监管指标取消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监管指标。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但是,随着经济、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