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体系”的理念,使得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群体(包括农户、微型企业等相对贫困群体、产业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的理念得到许多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响应,但多年来各国在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实践上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农村金融的发展,无论是政府干预主义还是金融自由主义关于如何定义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干预边界和制定相应政策与实践方面都未能取得成功。
上世纪60年代末,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的小额贷款模式为缺少抵押少担保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服务渠道,既践行了普惠金融理念,又推动了小微金融服务的发展。
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挥自身公益性优势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不断为自身生存能力增添砝码,或引进外资强大自身资金实力,或与互联网进一步联合以分担P2P网贷等金融服务的出现带来的竞争压力,发展迅速,小贷公司已经成为民间资本和中小微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