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正式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支付场地污染修复费、调查费等合计156291.1元。
此案既是昆山市检察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首度合作,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苏州市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判决方式确认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 原、被告双方针对场地修复费用是否过高,场地调查费用、律师费用是否应当由被告承担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昆山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而法院又给出了怎样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