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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负其责协力保护依据清晰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月2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对湿地保护的原则、资金来源、管理责任、法律责任及湿地利用形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环境管理,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安全。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济南市湿地保护今后将有法可依,标志着全市的湿地保护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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