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环节,缩短时间,加快工程进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激励本地企业诚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监管规定(试行)》(马政办(2012)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县限额以下(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企业库类别
A、房屋建筑工程;B、市政公用工程;
C、园林绿化工程
二、申请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项目服务方便、及时;
(四)有关资质等要求:
1、加入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库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库的企业,须具备:
(1)房建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工商注册地在和县;
(3)县外企业须在和县设立分公司(公告发布前设立,即2015年3月12日前),且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设施。
2、加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库的企业,须具备: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工商注册地在马鞍山市区域内的园林绿化企业(不含分公司);
(3)市外企业须在和县设立分公司(公告发布前设立,即2015年3月12日前),且有固定场所和设施;
(五)近三年无违法行为,目前在市县没有被限制投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库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在政府性投资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中,依据《和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规则》,成为简易招标的候选企业;
(二)入库企业不得有恶意竞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行为;
(三)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动更改须及时报送至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企业自己承担;
(四)遵守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和县招标局的日常监管、年度考核;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申请入库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和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申请表;
(七)和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递交申请资料时提供原件核对,需年审的证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2014年已入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或2014年已报名但未入库的企业,可持(一)、(六)、(七)项资料申请登记。
五、提交申请及入库程序
(一)申请入库新单位应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于4月1日下午5:30前报送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室。
地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联系人:鲁娟 曹春丽(电话:0555-5335007)。
(二)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汇总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入库的投标企业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企业,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定后,在和县招标采购网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入选和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或清除出库。
(二)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请资料,逾期报送的,将作为2016年度公开征集预选名单。
(四)入库企业数量: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限和县企业或工商注册地在和县的县外分公司;园林绿化工程类限额为8家,报名并通过审查的企业超过8家的,和县企业和工商注册地在和县的分公司直接入库,其余通过审查的企业现场随机抽取决定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