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能提供满足和县政府性资金采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和县(城区)设有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的固定机构和场所;
(五)接受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的日常监管、年度考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供应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在政府采购规定的限额内,成为候选供应商;
(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有恶意竞争,弄虚作假,同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相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干扰和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三)填写的注册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须及时报送至交易中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政府采购的项目内容
(一)办公电子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显示器、存储硬盘、打印机(包括喷墨、激光、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考勤机、数码照相(摄录)机、投影设备(包括投影仪、投影幕)、印刷纸、墨盒、硒鼓等;
(二)办公电器设备类:空调(包括壁挂式、柜式空调)、电视机、冰箱、冷柜、电热水器、照相摄像器材等;
(三)办公桌椅类: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沙发茶几、茶水柜、文件柜、档案柜、保密柜等;
(四)电子监控类: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监视器、处理器等。
四、申请入库供应商须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最近依法纳税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应包括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五)和县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申请表;
(六)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五、供应商报名申请
(一)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5:30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室(和县历阳西路259号,3月30日以后办公地址搬迁至: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四楼401室);联系人:曹春丽,联系电话:5335007。
(二)2014年度入库供应商,此次报名登记时,提交《和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即可。
六、供应商入库评审
申请入库的供应商经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实地考察、评审,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定后,在和县招标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入选2015-2016年度和县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库。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或清除出库,直至给予记入不良记录等处理处罚。
(二)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将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请资料,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 1、和县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申请表;
2、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