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招标环节,加快工程进度,规范招投标行为,鼓励当地企业依法竞争、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公开招选路灯照明生产企业入库(以下简称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企业生产产品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国家强制质量认证,并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能提供满足和县政府采购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和县及马鞍山区域内的工业生产企业;
(七)接受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的日常监管、年度考核;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在政府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范围内,依据《和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规则》,成为简易招标的候选企业;
(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有恶意竞争、弄虚作假、同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三)申请注册登记的资料如有变更,须及时提交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和县政府采购路灯照明企业库申请表;
(七)和县政府采购路灯照明企业库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递交申请资料时提供原件核对,需年审的证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2014年已入路灯照明生产企业库的企业,可持(一)、(六)、(七)项资料申请登记。
四、企业报名申请及入库程序
(一)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企业,请于4月1日下午5:30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室。
地 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联系人:鲁娟、曹春丽(电话:0555-5335007)。
(二)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汇总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入库的投标企业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企业,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定后,在和县招标采购网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入选和县政府采购路灯照明生产企业库。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或清除出库。
(二)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请资料,逾期报送的,将作为2016年度公开征集预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