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修改,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为外资银行设立运营提供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修改后的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专家认为,现在外资行相当于是享受“国民待遇”了。
专家分析指出,此次修订一个重要指向是,鼓励外资银行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进一步下沉业务结构,更好地对现有的银行体系形成补充,同时也通过开放倒逼中资金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市场重视程度。
适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需求
据了解,《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是国务院2006年公布施行的,对外资银行的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外资银行准入和开办人民币业务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表示,为适应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需求,有必要对条例作出相应修改。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内外金融业在资金、技术、产品和管理方面进一步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这次修改条例,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外资银行主动实施进一步的开放措施。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为外资银行设立运营提供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
申银万国分析认为,此次修订旨在鼓励外资银行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进一步下沉业务结构,更好地对现有的银行体系形成补充,同时也通过开放倒逼中资金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市场重视程度。
近两年,不少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增速所有放缓,在多个领域,由于人民币业务并未完全放开,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差距依然较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