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政策反复无常
在跨国经营实践中,中资企业和海外华商遭遇的东道国违约和征收风险案例已经为数不少,不仅通常认为“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和前苏联东欧转轨国家,就是在欧盟国家也遭遇过这种风险。
东道国国内和对外相关政策调整、法律修订,新政策和法律的颁布实施,以及东道国相关部门在政策和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尺度把握、执行强度等,均会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经营和财产损失上的风险。主要包括对外国投资产业限制、税率提高、经营利润的自由流动限制、土地使用成本提高、国家安全等,最严重的如国有化政策,企业产品和设备被征用、征收,甚至企业财产被没收或充公。
如希腊宣布停止向中远集团及其他四家竞购者出售比雷埃夫斯港的股份计划;济州岛叫停中国投资项目;对拉美兴起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国有化运动,可能对中国对该地区投资企业形成政策风险;2007年中国平安集团18.1亿欧元,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比利时富通集团4.18%的股票,后增加到4.99%;2008年又以21.5亿欧元收购富通集团旗下资产管理公司50%股权,共计投入238亿元人民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富通集团被收归国有并迅速转手卖给了巴黎银行,平安集团为此在2008年投资富通上的账面亏损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