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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税风险三

企业所得被重复征税

各国各自行使税收管辖权,会造成对“走出去”企业同一笔所得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应对办法:我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间重复征税,如中英税收协定规定:“一、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一)中国居民从英国取得的利润、所得或财产收益,按照本协定规定在英国缴纳的税收,应允许从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利润、所得或财产收益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二)在英国取得的所得是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并且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20%以上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股息公司就其所得缴纳的英国税收”。“走出去”企业应熟悉税法规定,避免重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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