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法院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说,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成效。为平等保护本地、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内排除各种干扰,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作为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三中院在机构设置、人员分类、专业审判运行机制建立、案件管辖、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三中院已出台“6大类、32大项、100多小项”改革框架路线,初步构建起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的跨行政区划管辖体系。
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这些举措里,包括落实院庭长常态化办案,审委会及合议庭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和法官助理管理等五项制度,勾勒出三中院的改革框架。”成立一年以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4件,其中以市政府为单独被告的有122件,以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1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