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出,“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这与上海法官的持续努力密不可分。
崔亚东院长介绍,上海法院制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明确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制定了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通过改革,审判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请示汇报、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同,上海法院探索“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王勇每周两到三天都在开庭,去年上半年他就审理了106起案件,其中80多件独任审理。所有案件中,仅有一起因为证据补充原因被二审改判,“案子流转快了,审判质量也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