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投资法律环境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常常仅仅被投资东道国的丰富的资源所吸引,就轻率地做出投资决定。
例如,国内某些矿业公司被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丰富的铜、钴、黄金等矿产资源所吸引,在未对其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仓促进入,等到发现开采出来的原矿必须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方能出口时,为时已晚。
又如,去柬埔寨投资种植木薯(用来制淀粉),如果预先没有进行法律环境调研,就不会知道柬埔寨将外国股东持股超过 50%的公司认定为外国公司,且不允许此类公司成为柬埔寨土地的所有人;而如果深入调研就可以发现,这个问题还是有解决办法的:如果以土地特许的方式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最多可以享有 70年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