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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拍卖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4-86
二、项目名称: 拍卖机构遴选
三、项目内容:
对朝阳画廊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国有资产进行拍卖,详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
1、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投标单位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①。
(四)投标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投标单位的注册拍卖师不得少于1人,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以上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在谈判前须向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提交。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24日17:00(节假日不休)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10:30-11: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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