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填制
1、提单编号(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编号。
2、托运人(Shipper):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也可填写代码。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口商)。
3、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可填写电话、传真或代码。如要求记名提单,此栏可填上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
4、通知方(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通知方有具体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写。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名称与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通知方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