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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流程详解之出口检验流程

 一、报验。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 商检 机构申请报验。

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出口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

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 (或购买证)。如 信用证 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电;

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

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单或化验报告单,如同时申请鉴重的,须加附重量明细单(磅码单)。

二、外贸出口流程检验。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 商检 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 商检 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 外贸 部门验收的结果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 )或对 外贸 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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