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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或迎重大变革

我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始于2004年年底。当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

此后,2013年10月和2014年9月,为疏导环保电价的矛盾,上网电价曾两度下调,但是销售电价并未下调,也没有明确说明是煤电联动。

今年4月,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江西、贵州和新疆实行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同价。这意味着煤电联动两年来的首次开启。

9月30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在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网站上正式发布。该指数由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根据全国1600多个监测点的价格得出,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次,使市场能清晰了解未来电价将要调整的方向和幅度,有利于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提前做好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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