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授予上海市崇明县、广东省珠海市等22个地区“国家生态市、县(市、区)”称号。这是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平台,推进地方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最新成果。目前,全国已有114个地区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市、区)”称号,也涌现了一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22个新获命名的地区是环保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
这次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市、区)”称号的22个地区共涉及10个省市,既有东部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发达地区,也有中部的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正在崛起的地区,还有西部的陕西等欠发达地区。由此看来,这22个地区具有充分区域代表性。这22个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通过生态文明创建,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