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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委监察厅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4起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共有23名干部和相关人员被问责,其中处分11人。
4起典型案例包括: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整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大冶市湖北宏力铸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府河孝感段部分拦水坝未办环评手续问题、洪湖市环境执法人员被打问题。

其中,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整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多达12名干部被问责,其中9人受到处分。大冶市湖北宏力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未通过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问题,8名干部被问责,其中1人受到处分。府河孝感段部分拦水坝未办环评手续问题,安陆市副市长叶雄、云梦县副县长刘宝明被诫勉谈话。此外,洪湖市中兴能源公司总经理、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志祥,拦下并殴打在厂区排查的环境执法人员,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被罢免。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不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严肃追究并终身追究有关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成员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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