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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解读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市场壁垒问题,在2013年出台《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新近出台《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涉及的一些问题和情况,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背景

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下发通知,对各地在进行跨省企业备案管理中的禁止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通知下发后市场反映良好。但也有企业反映,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地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做好对跨省企业的管理工作,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要求设立分公司、重复备案、扣押相关证照资料等问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出台了《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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