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12月29日,受害人张某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停放于县城区一工地上的挖掘机电脑主板被盗,损失八万余元”。接报后,办案民警采取现场勘查等公安技术手段,发现自称“郭敏”的挖掘机驾驶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证实挖掘机驾驶员“郭敏”的真实姓名为郭某桃,并于2015年1月1日在县城区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桃对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所盗赃物藏匿于其家中衣柜,民警随后连夜赶至万载将被盗主板追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桃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