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批量集中采购能形成低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分析说:“规模效应和竞争充分是批量集中采购具有价格优势的原因。批量集中采购能够通过汇总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数量,进而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程度,并且增强投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促使投标供应商给予更加优惠的折扣,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然而,价格优势只是批量集中采购相较协议供货的优势之一。
首先,批量集中采购将此前的零散采购进行汇总,避免了部分重复劳动,随之节约了相关采购费用、降低了采购人力成本,且因其便于监管部门集中监管、又因社会关注度高而可获得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和社会公众的自发监督,还具有监管成本低的特点。其次,与分散采购相比,批量集中采购显然更符合市场批量竞争规则。显而易见,批量越大,吸引的供应商就越多,而参与的供应商越多,采购活动带有的竞争性就越强,采购方的选择性就越多,价格优势、质量优势及可获得的配套服务等自然会显著提升。
强化集中监管 优化支出管理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对协议供货实施监管是令人非常头疼的事情,有些地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曾发出过“可望而不可及”的感慨。
从实践来看,协议供货的分散采购本质及供应商与采购人的“一对一”操作,有可能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和约束的弱化,在个别项目上,甚至可能产生监控的真空。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员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等问题在协议供货中屡有发生。
而在该层面上,批量集中采购也体现出了显著的优越性。
其一,批量集中采购的操作模式使其更易实现政策目标。徐焕东表示,相比分散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对于提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执行力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在这一点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曾分析指出:“形成批量采购之后,可以形成宏观调控中一种扩张或者是收缩的政策工具,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政策,包括影响产业政策、推动创新等。”
其二,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性决定了其更利于监管。徐焕东点明,批量集中采购不仅使得监管机构更便于对采购行为实行从预算、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等环节的全面、集中监管;而且如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还会因批量集中采购巨大的社会关注度而促使众多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
其三,批量集中采购是推进行政支出管理的必然选择。徐焕东指出,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在党政机关中实施集中统一标准控制,优化行政支出管理现状。
切断利益通道 促进反腐倡廉
“供应商参加某次协议供货的投标以后,即使中标了,成为若干协议供货商之一,仍然不能直接带来效益,因为没有直接确定交易量。供应商想在协议供货中获取实际效益,必须等到下一个具体的采购人向其采购才能进行交易。此时,供应商很自然地会想到要做一些‘公关’工作,私下找采购人进行‘一对一’商谈。也因此,在协议供货中,采购人员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何红锋模拟出了供应商参加协议供货的心理,同时也指出了协议供货存在的廉政风险。
从我国近年出现的腐败现象来看,结构性腐败问题突出。从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公共权力主体的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是结构性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反对腐败,搞好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强化对公共权力主体制约机制的建设,必须对公共权力主体运用公共权力的过程、结果进行制约。而批量集中采购作为运作程序和规范,即可对公共权力主体进行有效制约。
由此可见,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规范下属机构采购行为,通过规避供应商与采购人的直接接触,切断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利益通道”,具有显而易见的防腐败促廉政作用,
进而能够有效促进部门建立内部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