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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在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开展粉煤灰检验比对活动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了定期了解、掌握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对掺合料(粉煤灰)的检测水平和综合技术能力,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我处决定于2010年12月份组织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站)进行粉煤灰检验比对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我处组织开展。比对的样品制作、发放、检验数据统计汇总、结果分析由江苏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统一完成,我处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理。

二、技术要求

1. 检验依据

①. GB/T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②. 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③. GB/T176-2008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④. GB/T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2. 样品及比对参数

本次比对样品检验的参数共计5个(包括:细度、需水量比、活性指数、烧失量和含水量)。

三、时间安排

1. 样品领取时间:2010年12月2-3日;

2. 样品检验时间:统一定为12月6日;

3. 检验结果的报出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发样时将统一配发作业指导书、样品确认单和结果填报回执表。试验3天后将除活性指数以外的试验结果报出,28天后再报出活性指数的试验结果。

四、考核办法

1. 定量参数的标准值由江苏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若检验结果中有3项或3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本次比对检验不合格企业。

2. 检验结果未按统一规定的正式格式报出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企业。

五、处理办法

粉煤灰比对检验是对混凝土企业检测能力和试验室管理水平的综合考核,为进一步加强粉煤灰检测工作的管理,起到督促企业提高检测能力的作用。根据本次比对的考核结果做如下处理:

1. 对检验参数全部合格的企业提出表扬;

2.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批评,限期对本次比对的过程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按规范要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必须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待整改结束后,需重新进行比对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粉煤灰的检测工作。

3. 不参加本次比对活动的企业,视为无粉煤灰检测能力,按规范要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必须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未按规定送检的,其一切与之有关的试验数据均视为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其它

1. 取样地点和检验结果上报的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139号(江苏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联系人:庄毅敏 83305290

2. 每份样品的费用为1000元,请在取样时交纳;

3. 砼管理处联系电话: 84580862 84609671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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