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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到期时间长达6个月,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但是实践中,背书人并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直至最后持票人为了提示付款,补填之前所有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一旦出错,就造成背书不连续,承兑银行可以据此付款。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1、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参考格式如下:

证 明

XXX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XXX,出票日:XXX,出票人:XXX,票面金额:XXX,收款人:XXX,收款人开户行:XXX,到期日:XXX.我单位是第X手背书人,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将背书人写错,望贵行到期给予承兑,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XXX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X年XX月XX日

也有的银行是要求出错背书人将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名称划掉,并盖上法人章和财务章。所以先咨询委托银行或承兑银行比较保险。

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或付款人并不发生失权的效果。根据《票据法》第53条第三款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如此可知,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在作出说明或补充相关证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当付款。

2、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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