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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落地

12月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会议上表示,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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