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1+1+6+5+N”,是笔者概括的一个形象说法,其中第一个“1”是中国;第二个“1”是俄罗斯;“6”是指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阿塞拜疆六国;“5”是指缅甸、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这南亚五国;“N”是指中东(西亚)和非洲相关油气出口国,以及亚太地区的澳大利亚等。
中国是“一带一路”油气合作的起点。中国是“一带一路”的发起者,要担负起“引擎”和“引导”的责任。“引擎”是指中国巨大且有潜力的国内油气消费市场,这一市场在未来较长一个时期依然被看好。“引导”是指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上还应扮演“设计者”的角色,要研究提出“一带一路”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
俄罗斯是“一带一路”油气合作的着力点。俄罗斯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中国拥有最具潜力和活力的市场,两个国家直接接壤,而且,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战略格局的新动向需要两国更加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