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税制的差异导致跨国经营的企业有机会利用各地不同的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人为地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负国家(地区),以达到降低全球税负的目的。据经合组织(OECD)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因跨国企业国际避税导致的企业所得税流失约为1000亿—2400亿美元,大约占到全球企业所得税总额的4%—10%,严重损害了各国税收利益,也让历经百年的现行国际税收规则面临着严峻挑战。
2013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领导人在圣彼得堡峰会中,一致通过了开展名为“BEPS”的行动计划,并委托OECD研究及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新标准、措施和建议。BEPS行动计划首次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的平台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在国际税收新秩序的重塑中具有重大的划时代意义。各参与国将BEPS的成果落地本国进行相应的税制改革,国际税收秩序也将进入“后BEPS时代”。
201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公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BEPS行动计划开展一系列税改工作,包括正在对2008年开始实施的“2号文”进行全面修改,并已对外发布2号文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