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等规定,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月26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 yanglina@smda.gov.cn
传真:(021)63268970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503室
邮编:20001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