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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订定「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贩售火锅类食品之汤底标示规定」草案(部授食字第1041300946号)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 【發布日期:2015-05-12】 :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946號

附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本規定預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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