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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鲁食药监法函〔2015〕10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省局稽查局:

为准确适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指导食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吸收前期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新法及相应规章新要求,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有关法制及执法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及完善建议,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局法制处。

联系人:王之香电话(传真):0531-88562023

电子邮箱:wangzhixiang@sdfda.gov.cn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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