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法庭在审理涉外融资租赁案件中发现,债权人为担保自身债权的实现,大量在合同中设定回购条款,约定债务人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时,回购人承担购回租赁物或债权的义务。
此类回购条款的性质及回购人的诉讼地位争议较大,是审理的一大难点。
一是性质认定难,主要存在附条件买卖和具有保证性质的非法定担保两种观点;
二是诉的划分难,出租人应当通过一诉一并主张租金和回购权还是分别起诉主张租金和回购权争议较大;
三是诉讼地位列明难,出租人一并起诉承租人和回购人场合,回购人为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