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进一步高标准建设自贸区的战略部署,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15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土地政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在自贸区土地利用“规划引 领、节约集约用地、生态保护”三大原则基础上,着力提高土地有效供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合理确立不同功能建设项目用地比例和结构,逐步开发建设,并推进“多规合一”,兼顾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权益,全力做好国土资源服务保障工作。
这些政策措施将主要从保障指标和加快审批入手为项目落地上“双保险”。在指标分配上对自贸区内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及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保尽保,对工业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等重大项目用地重点倾斜,做到“省里有专项、市里有保障”。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加快用地预审,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规定须上报国家或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
加快用地报批,建立用地报批提前介入、现场办公、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给予自贸区与县(市、区)同等用地报批批次限额权;允许以承诺方式保证实现“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