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
(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
2..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
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
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
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a.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b.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c.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3)提示。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
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
(4)签见。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
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
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
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
期及一些注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