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立足省情特点和管理实际,紧紧抓住确权确责权责一致、事前介入主动埋单、制度保障合理投入3个关键点,逐步建立完善出一套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为辅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形成了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制度合力。
明确生态价值权益,科学实施生态补偿
云南地理条件特殊,生态环境良好但十分脆弱,因财力有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据了解,云南全省共有68个禁止开发区,总面积达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5%,涉及70个县。
生态价值是区域生态系统共同发挥多方面服务功能价值的综合概括,对生态价值进行统一的衡量,在国内外均是一个较为前沿的课题。面对这一难题,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等部门,在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根据森林、湿地(即水域)、草地、耕地等生态元素的物理当量(即面积),辅以生态价值重要性调整,按照不同生态元素的生态价值相对关系,形成了一套符合云南省特点的指标计算体系,按统一公式,科学衡量各地生态价值相对大小,并且有效实现了生态价值计算到县、动态衡量的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