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在控制用水总量方面,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笔者认为,通过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水资源富集地区可以将多余的水资源转让出去,既解决缺水地区的燃眉之急,又给当地带来收益。因此,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水十条”目标实现。
水权交易是以水权人为主体。水权人可以是水使用者协会、水区、自来水公司、地方自治团体、个人等,凡是水权人均有资格进行水权的买卖。水权交易所发挥的功能,是使水权成为一项具有市场价值的流动性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用水效率低的水权人考虑用水的机会成本而节约用水,并把部分水权转让给用水边际效益大的用水人,使新增或潜在用水人有机会取得所需水资源,从而达到提升社会用水总效率的目的。
我国的水权交易主要包含江河水及地下水。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通常先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省市再细分到基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则可以相互交易。